聘請條件
僱主和傭工必須簽訂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
僱傭關係的目的:僱主和傭工之間的僱傭關係必須是合法且正當的。
附加文件:若無法提供收入證明,其他家庭成員需提供最近的稅單副本和結婚證書副本或相關子女的出生證明作為補充證明。
休息日:僱主每月應該給予外傭4天休息日,至少每週1天,但不必固定為星期日。
法定假期:外傭在僱主家工作滿3個月後,有權享有每年14天的有薪法定假期。(香港特區政府定期會作出更新)
有薪年假:外傭在僱主家服務滿1年後,可以享有7天的有薪年假。
長期服務金:家庭傭工連續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雇主須繳納長期服務金:
- 家庭傭工被僱主解僱(但不是因為裁員或嚴重不當行為)。
- 僱主不再續約。
- 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去世。
- 該女傭因經註冊醫生證明患有永久性健康狀況而辭職,導致她不適合擔任該職位。
- 家庭傭工因年老(65歲或以上)辭職。
計算方法: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為:合約上列明的月薪 × 2/3 × 年資。

